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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发布时间:2023-12-13        浏览次数:23        返回列表
前言: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
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根据标准GB 24161-2009《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空气呼吸器气瓶检测机构必须具备:

1、进行气瓶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具备符合GB 12135要求的条件,并按TSG Z7001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2、检验机构必须配备测试复合气瓶性能指标的专用试验仪器和设备如气瓶内窥灯、低倍放大镜、电子天平、能塞人复合气瓶的内窥镜、直角尺、米、测深仪符合GB/T 3934的M18X15-6H螺纹塞规、M18X1 5-6h螺绞环规或符合相应标准、与瓶阀螺绞相适成的其他规格蜾纹寨规、螺绞环规等。

3、空气呼吸器上有一个压力表,用于指示空气呼吸器气瓶内的空气压力。它是表示空气呼吸器是否有气、有多少气、大约还能使用多节的重要指示器。工业空气呼吸器产品标准GB/T16556 -2007和消防空气呼吸器产品标准GA124 -2004都有空气呼吸器压力表性能应符合的规定。其精度不应低于2 .5级。因此检测机构应有压力表校准资质,有符合计量标准的计量设备,

及有校准资质的人员来对压力表进行校对。如不具备上述资质,可送相关计量单位校对。

4、压式空气呼吸器检测机构应经过一系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固定的检验认证体系及具体的操作步骤,这样能够使检验工作规范化、流程化进行,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个检测步骤的操作,防止出现意外,保证检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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